第一節 違規行為定義
第一條 違規行為是指用戶違反微分銷資源站規則。
第二節 違規行為
違禁信息發布不予收錄
第二條 指用戶發布國家法律法規或微信分銷一站式服務平臺禁止或限制的商品信息行為。用戶發布的信息一經認定屬于禁止、限制類目信息,微分銷資源網站將按照《違禁信息發布處理規則》 處理,審核不通過,禁止其收錄,同時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警告、帳號限權直至帳號關閉等處罰。
違規信息發布禁止收錄
第三條 指用戶在微信分銷一站式服務平臺涉嫌以下幾種供應產品信息違規發布行為:使用惡意外部軟件違規、標題描述違規、屬性不實、類目放置錯誤、無貨空掛、虛假價格違規等;用戶發布的供應產品商品信息一經認定屬于違規信息,阿里巴巴將按照《供應產品信息質量違規處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產品信息下架、信息刪除、帳號限權等處罰。
用戶信息重復發布禁止收錄
第四條 指用戶在微分銷資源站發布產品信息與此前已發布收錄的信息完全相同或重要屬性、描述(包括品牌、規格型號、材質、圖片信息等)相同;用戶發布的產品信息一經認定屬于重復信息,微分銷資源站將按照《供應產品重復信息處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產品信息降權、信息刪除、帳號限權等處罰且信息不會被重復收錄。
知識產權侵權禁止收錄
第五條 指用戶在微信分銷一站式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權利。用戶發布的信息一旦收到相關侵權投訴,應及時提交反通知及證明材料,說明產品合法性,用戶應保證提供的反通知資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未及時提交反通知,或提交的反通知不成立,阿里巴巴將按照《知識產權侵權處理規則》或《圖片侵權處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信息刪除、帳號限權直至帳號關閉等處罰。
濫用會員權利禁止收錄
第六條 濫用會員權利:是指用戶利用軟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冊微信分銷一站式服務平臺賬戶,或通過已注冊的微信分銷一站式服務平臺賬戶,實施包括但不限于濫用購買商品、申請退款/退貨、發起投訴或索賠等會員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微信分銷一站式服務平臺運營秩序等的行為。對于微分銷資源站排查到的涉嫌濫用會員權利的會員,網站將視情節采取警告、收錄信息也會被禁止。
第三節 禁止收錄的執行
第七條 用戶有違規行為的,微分銷資源站有權按照違規各處理規則對用戶予以違規扣分及處罰;同時每個自然月網站將按照《交易爭議綜合考評規則》對用戶信息進行綜合累計考評,并視考評結果對達到考評處罰標準的用戶予以相應處罰并禁止其信息收錄。
第四節 禁止收錄行為的申訴
第八條 對網站禁止收錄行為處理的申訴,被投訴人須在被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對虛假交易類違規行為處理的申訴,被投訴人須在被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證明材料或提交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微分銷資源站有權根據當時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判斷與處理。
第九條 具體違規行為處理及申訴請詳見相應實施細則,并按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